1.“七五宪法”对民主与法制精神的放弃
1957年,五四宪法被逐渐虚置。标志是:在农村,由宪法规定的乡镇政权体制备人民公社所取代;在城市,国家把政权赋予单位和居委会;由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被削弱了。文革对政府体制造成巨大冲击:踢开党委闹革命,政府被革命委员会取代,人大停开,公检法被砸烂,最后革命委员会集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权力为一身的全权机关。后来革命委员会出了问题,便实行军事管制了。政府体制被破坏。
七五宪法是文革的产物,七五宪法把文革制度化、合法化,是一部荒唐可笑的宪法。它认为阶级斗争是党的基本路线,抛弃民主与法制,为人治留下空间,使用大量的政治口号和文学夸张词句,损害了宪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不利于操作和执行。在其主要内容是:
1.肯定人大是权力机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革命委员会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和常设机关。
3.国家的检察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4.法院是审判机关。
2.对“七五宪法”的评价
消极:从总体上看,“七五宪法”存在诸多缺陷,是一部不严谨的甚至指导思想错误的宪法。
积极:“七五宪法”部分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政治和经济变化。
1.“七八宪法”的内容
1976年,四人帮集团覆灭,形势的变化,要求对宪法进行修改。1978年3月第五次全国人大通过了七八宪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删除了七五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性描述。
第二,取消了一些文革语录条文, 如备战,抓革命,促生产等。
第三,恢复了五四宪法中比较好的条款:如人民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
第四,增加了新条款:如实现四个现代化,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等。
2.“七八宪法的评价”
七八年宪法是一部不完善,不严谨的宪法,主要表现在:
1.指导思想仍然坚持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
2.内容上延续了七五宪法的文革用语,如大鸣、大放、大字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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