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决策中的原则、追踪决策的重要性及决策中人的重要性等角度来对反应的问题进行考虑。对于如何走出两难困境,可从继续兴建或对原决策方案进行根本性修订两个方面来进行思考。
1.该决策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此案例反映了领导决策中信息原则的重要性。造成这种两难境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坚持领导决策的信息优先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充分、及时、全面、有效的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前提。该区政府领导在决定副食晶批发市场项目之前,显然缺乏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不了解在建的综合市场特别是其内部的副食品批发场区。因此盲目决策,匆忙上马,陷入困境。
(2)此案例反映了追踪决策的重要性。当原有决策方案实施后,主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决策目标无法实现时,要对原决策目标或方案进行根本性修订,这就是追踪决策。该市领导在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时,没能认真分析,而是仓促作出新的决策,在追踪决策上存在失误。
(3)没能把人的问题放在首要地位。领导者作出决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而处理好人的问题是领导决策得以实现的关键。如果仅从经济效益上考虑问题,而忽略了人的问题的解决,全然不顾人的思想工作,那么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可能会让政府付出更大的代价。
2.走出两难境地的方案,可以有不同的思路
比如,一种是迎接挑战,继续兴建。但要调查研究,对原决策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得所建批发市场在规模、设施、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超过竞争对手,以期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另一种是及早决断,对原决策方案进行根本性修订,重新考察、确立和论证新的项目,实行转向经营。该市领导在没有确立和论证新的项目的情况下,对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本案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主要特征为: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又可以是卖方,既可以是法人,又可以是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2)要想认定某一事实是否为商业贿赂,从主观方面来讲,行为人须有故意。行为人采取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在于推销自己的商品,以排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以达到占领市场获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3)要想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商业贿赂行为,从客观上讲,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促成交易交易相对方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行为;
4)向交易相对方提供利益的方式是秘密的而不是公开的。
折扣作为商界通用的一种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格或数量上给买方异地功能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都规定允许并可在经营收入中冲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虑到商业经营的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规定准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由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折扣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折扣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不允许通过秘密方式进行;
2)支付和接受折扣的双方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不允许存在帐外交易;
3)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不是给予个人的。
郭某的商业行为中其在经营药品期间,采用帐外暗中制服回扣的方法销售药品。违反了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办法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取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而且《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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