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的本质
从货币起源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货币首先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共性,都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如果货币没有商品的共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那么就不可能在交换过程中被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但是货币又和普通商品不同,它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从劳动价值理论入手,通过分析商品进而分析货币的本质,得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结论。作为一般等价物,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货币是表现商品价值的材料,可以将商品价值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量。二是货币具有直接同所有商品相交换的能力。货币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商品,是财富的代表,拥有它就意味着能够去换取各种使用价值。因此,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的本质属性。
三、货币的形式
(一) 商品货币——指具有实物形态的、用来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用途的价值相等的货币。 商品货币主要有实物货币和贵金属货币两种形态,贵金属货币最典型,近代各国都以贵金属作为法定货币。
(二) 代用货币——作为金属货币的替代物,主要是为了解决金属货币不足的问题。代用货币为纸质,以贵金属作为保证,可以自由地像发行单位兑换成金银货币。
(三) 信用货币——是代替金属货币执行货币职能的信用工具,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信用货币不可兑换成货币金属,只是一种价值符号,由政府强制发行。
(四) 电子货币——指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货币形式。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