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内容 >> 第二章>> 第二节 信用的形式

信用形式是信用关系和信用活动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现代信用形式趋于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商业信用

1、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中各生产部门和各企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而它们在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上又往往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比如有些企业的商品积压待售,而需要这些商品的买主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缺乏现金购买。为了克服这种矛盾,就出现了卖方把商品赊销给买方的行为,买方可用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提前取得商品。这样通过厂商与厂商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能正常进行,这是商业信用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相分离,如果要求所有的商业企业用自己的资本金购买全部商品,则会发生商业资本奇缺的困难。因此由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可以加快商品流通速度。

2、商业信用的基本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厂商。体现的是工商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
    (2)商业信用具有二重性,授信企业与受信企业之间既是信贷关系,又是借贷关系。
    (3)商业信用是解决买方企业流通手段不足的最便利的购买方式。
    (4)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相平行。

3、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工商企业现有资本量的限制。
    (2)商业信用的范围和期限被严格限制。
    (3)商业信用受企业信用能力有限性的限制。
    (4)商业信用具有连锁效应,大量使用商业信用形式会形成债权债务链条,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会波及其他企业。

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尽管商业信用充分发展,成为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但是由于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银行信用

1、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存款、贷款等业务形式向社会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信用的形式。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

2、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银行信用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中介聚集社会上工商企业、国家的及个人等的闲置资金,形成巨额的借贷资本,再贷放给工商企业。因此银行信用可以克服商业信用在数量上的局限性。

(2)银行信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从资本类型来看,银行信用贷放出去的资本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不从属于产业资本循环中的商品资本阶段。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中独立出来的货币资本。因此银行信用可以克服商业信用在方向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接受性和活动范围。金融组织由于规模一般较大,信誉较高,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接受性,活动对象也广泛涉及到工商企业。国家政府部门,各类经济单位或居民个人。

(4)在产业周期的各阶段上, 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由于银行信用贷出的资本是独立于产业资本循环的货币资本,其来源除了工商企业外还有社会其他方面,因此银行信用的动态同产业资本的动态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例如,在经济危机时,商业信用因为生产停滞而大量缩减,但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及清偿债务,对银行信用的需要可能增大。

3、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
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扩大了信用的范围、数量和期限,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纪以来,银行信用等到了巨大的发展。尽管如此,商业信用仍是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一些银行信用的业务如票据贴现、票据抵押贷款等都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

(三)国家信用
    1、国家信用:是以国家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借债的方式向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居民个人等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国家信用的产生与国家财政直接有关。当国家财政预算有赤字时,为了弥补赤字,需要发行公债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公债是国家信用的一种主要形式。国家信用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政府的各项支出。如政府投资及各种行政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军费支出等。

一个国家也可以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信用,从而形成一国的外债。这时我们常称之为“政府信用”,如政府借款、政府贷款等。

2、国家信用的作用
    (1) 国家信用可以用来调剂政府财政年度收支不平衡的状况。

(2) 国家信用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尤其是可用来筹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承担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

(3) 国家信用所创造的金融工具为中央银行调节经济和货币流通提供了操作基础。(这一点在以后有关章节中会详细学习)

(四)消费信用

1、消费信用:是指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求的信用。尽管在前资本主义,就有商人向消费者个人用赊销方式出售商品而产生消费信用,但消费信用的真正发展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的西方国家,尤其是6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今,消费信用在西方国家中非常发达,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2、消费信用的方式
    (1)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由商店与顾客签订分期付款合同,然后由商店先交货物,再由顾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合同要求分期偿付货款。

(2)信用卡:由银行向具有一定信用的个人提供信用卡,个人可凭信用卡在可以接受该种信用卡的商店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再由银行定期向顾客和商店结算。

(3)消费贷款: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及其他耐用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目的的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消费者主要以个人收入作还款的保证。对一些巨额的长期的消费贷款如住房贷款将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以减轻消费者的还款压力。

 

住房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新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 一定数额的贷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一 般都是采取每月等额偿还的方式)。当借款人(购房者)不能 履行债务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将被拍卖,用以抵偿借款人 的债务。

3、消费信用的特点及作用
    消费信用的特点体现在:(1)非生产性  (2)期限较长  (3)风险较大

消费信用地作用表现在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可以刺激消费需求,同时也可以扩大商品销售,促进生产发展。近几年来消费信用在我国得到很大发展,重点体现在住房贷款上发展迅速。这和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发展密切相关。住房贷款使千千万万家庭圆了住房梦。还有汽车贷款,教育贷款等在我国也开始稳步发展。当然消费信用的发展也应当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消费信用的过度膨胀会给货币流通带来负面影响,会引起通货膨胀,从而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消费信用的发放对象、额度及用途都应加以严密控制,以保证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又称“民间信用”,是指社会公众之间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如直接货币借贷、有中介人的货币借贷、典当等。民间信用一般来说期限较短、规模有限,但是利率往往较高,并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融资目的可以为生产也可以为生活。民间信用存在是对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