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还是基本前提又称的基本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必要前提,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变化趋势形成的对会计核算对象及经济环境的最合乎情理的判断。
1.会计主体
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核算明确了空间范围。
注意: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应该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继续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面临破产或进行清算。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为企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的稳定提供了前提。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会计主体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费或出售,所承担的债务将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按照这一会计核算前提,会计主体对其取得的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商品存货,可选择按历史成本计价;也可以划分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分摊,计入各个会计期间和相关产品成本。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较短的、长短时间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期明确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具体时间范围。
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起迄起为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单位按年编制财务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企业每月应向税务管理当局提供月度财务报告。
4.货币计量
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计量、记录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并将其转化为统一的以货币表现的会计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以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作为确认收入与费用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使用,会产生预收收入、应收收入、预付费用、应付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由此而产生诸如应计、递延、摊销等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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