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用勾稽关系清楚、要素项目齐全、金额数据准确的财务报告,准确传递会计信息,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复杂的或难以理解的经济活动进行说明。
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
纵向可比是指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横向可比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的目的在于满足不同企业产生的会计信息相互之间横向比较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可以运用在会计实务中的诸多方面。例如,企业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或有事项的处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
重要性质量要求的要点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是对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修正。
谨慎性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
注意:谨慎性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任意扩大提取各项准备,设置各种秘密准备,人为调节利润。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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