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企业持有债权性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设置“应收利息”账户进行应收利息的总分类核算。“应收利息”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的利息,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该账户应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债权。即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
应收预付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备用金;
应收的各种赔款;
应收的各种罚款;
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存出的保证金;
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企业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和结算情况。
【例8】20×7年10月,D公司发生以下有关其他应收款的经济业务。
(1) 公司支付宝丽公司一笔包装物押金,计7000元,款项已从银行存款中付出。
借:其他应收款——宝丽公司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2)公司仓库因火灾而被烧毁,共计损失300 000元。公司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准后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款项解入银行。
向保险公司索赔: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3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00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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