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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8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购买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72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60天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货款。 (2)5日,从外地购入的B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另发生运杂费8 000元(假设不考虑与运费相关的增值税扣除)。各种款项已于当天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3)12日,购入C材料一批,合同价款为500 000元,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 (4)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 000元(不含税),实际成本为90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本月5日购入的B材料已经运达,发现短缺5%,其中2%属于定额内损耗,其余为运输单位责任,已提出索赔要求,其余材料验收入库(运费全部由购货方负担)。 (6)22日,在建工程领用D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 (7)31日,盘亏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 700元。 (8)31日,12日购入的C材料还未运达,按合同价格估计入账。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2.某企业甲材料的购进、发出和结存情况如下:
要求: 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算该月发出材料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