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因公允价值下降而发生的累计损失金额,应该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资产价值损失”账户。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确认为当期收益。对于原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不能通过损益转回,只能转回所有者权益账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借:资产减值损失 (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从资本公积中转出原计入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5;
08.12.31公允价值60,公允价值明显变化,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07.6.10: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7.12.31: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08.12.31: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贷:资本公积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5
减值损失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例5-9】20×1年5月,Z公司购入A公司股票,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核算。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为356 000元,假定Z公司按季进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20×1年6月末、9月末,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8 000元和350 000元。
20×1年12月31日,A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Z公司了解到A公司20×1年因一件诉讼案败诉,造成公司巨大损失。这一损失会影响A公司未来2年的盈利水平,继而对A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长期影响。
Z公司有关投资A公司股票的会计核算如下:
(1)20×1年5月,购入A股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 356 000
贷:银行存款 356 000
(2)20×1年6月末,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3)20×1年9月末,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4)20×1年12月末,记录资产减值损失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6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