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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关于汽车补贴措施的纠纷

美国、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关于汽车补贴措施的纠纷

1993年至1996年,印尼为扶持本国汽车工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了1993年激励计划和1996年国产车计划,以促进汽车工业的进步。1993年计划具体包括:根据汽车零部件国产化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使用的进口部件减征免征进口关税;另外,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减征或免征奢侈品消费税。1996年国产车计划规定:由印尼国民在外国制造,满足印尼工商部规定的当地含量要求的国产车,可以按在印尼制造的国产车对待,免征进口税和奢侈品消费税。

美国、欧共体等认为,印尼免除关税和奢侈品税的行为是专项性补贴(即指专门针对某一些行业或企业的补贴措施),给他们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列举出两项后果:(1)补贴行为替代或影响了欧共体和美国同类产品向印尼出口;(2)受印尼汽车补贴的影响,使美国与欧共体的汽车在世界市场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1996年10月,日本、美国和欧共体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对此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