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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由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遇到风险而发生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呢?

分析提示:注意CIF合同的性质。在CIF合同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且,在CIF合同中,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