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位加拿大客户,一直是通过电汇或支票付款,一般大额付款都是电汇,小额付款是支票付款。业务员收到支票后即将提货单据寄给客户,然后再通过代理行向对方银行收款。客户利用新老业务员交替,新业务员对他的信任和经验不足,签发了一张32万加元的支票给卖方,该业务员一直认为支票到手即货款到手,马上把32万加元的货物提单寄给客户,结果是货被提走,支票被出票人止付,客户公司随告倒闭,支票成了废票。同样是A公司的另一名业务员,一直与某客户用支票付款,每次收到支票后即放货。结果最后一笔货款约10万美金却无法收回,原来,客户开的酒店因偷税漏税被美国税务当局查封,没收了所有财产,冻结了银行账户,支票被付款银行拒付退回,至今也未能追讨到货款。
分析提示:这两宗案情中,前者是买方故意欺诈的典型案例,后者则是因突发事件,致使支票无法兑现。支票付款中的一个误区是认为支票到手就是货款到手,但在业务实践中,即使是信用度较高的银行支票,如果买方希望止付支票项下的货款,或向银行声称支票丢失,银行也会停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