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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调查不可少教材p366

香港人周某与某地某电器厂合资创办企业,周某以合资企业所需部分设备作为资产进行投资。在合资企业建立过程中,周某以购买设备款项不足为由,要求某电器厂以自己的名义,并由他作为代理人到国外购买合资企业所需设备。由于某电器厂急需从国外进口电器机械设备,且对国外市场不了解,便同意了周某的意见。但该厂将货款(实为银行贷款)汇出境外时,港商周某神秘失踪,贷款已石沉大海

分析提示:这是一宗代理进口设备诈骗案,周某在此案中先以小额资金购买设备作为股本与大陆厂家建立合资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信任。然后提出以自己作为代理人去购买进口设备,最后携贷款而逃之夭夭。之所以会出现此种诈骗案件,主要原因在于我方企业缺乏对周某的资信调查,也缺乏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在以周某作为代理人时,对其缺乏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