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
A企业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情况见下表1。
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2007年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预计该企业会持续盈利,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确认所得税费用。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00×30%=21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00×30%=240(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00×30%=300(万元) 20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400 000 2008年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情况见下表2。
(1)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500×30% ) 150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24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90 (2)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8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800×30% ) 240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30 假定200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500万元,则: 应交所得税=1 500×30% =450(万元) 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 500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