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 |
2005年12月1日,C公司(承租人)与V公司(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①租赁标的物:拖拉机。 ②租赁期: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③租金支付:从租赁开始日每6个月于月未支付150 000元。 ④该机器的保险、维护费由COKE公司支付,估计100 000元/年。 ⑤2006年1月1日该机器原账面价值为700 000元。 ⑥租赁合同规定利率7%(6个月)。 ⑦该机器估计使用8年,已使用3年,无残值,C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 ⑧期满后,C公司有廉价购买权100元,估计该日资产公允价值80 000元。 ⑨2007年和2008年COKE公司将该机器所生产产品的年收入的5%支付给 V公司。 要求:为C公司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例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由于合同中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80 000元(100/80 000<5%),所以我们可以判断在2006年1月1日确认COKE公司会行使廉价购买权;又因为该题中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715 116.6元[150 000×PA(6,7%)+100×PV(6,7%)]大于700 000元的90%,所以,可以认定这项租赁是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 000×PA(6,7%)+100×PV(6,7%)=715 116.6 > 70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700 0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150 000×6+100)-700 000=900 100-700 000 =200 100(元)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700 000 未确定融资费用 200 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