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 |
上海总部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总部交给分公司经理50 000元现金及价值100 000元的设备。 要求:分别为总部及分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总部记录将现金及设备转移给分公司: 借:分支机构往来 150 000 贷:库存现金 50 000 固定资产——设备 100 000 分公司记录从总部转来的现金及设备: 借:库存现金 50 000 固定资产——设备 100 000 贷:总部往来 150 000 分公司销售总公司制造的产品,分公司经理可能有权也可能无权对外购货。假定上海总部将成本为80 000元的商品移交北京分公司,其会计分录如下: 总部记录移交北京分公司的商品成本: 借:分支机构往来——北京分公司 80 000 贷:运交分支机构商品 80 000 分公司记录收到总部运来的商品: 借:总部运来商品 80 000 贷:总部往来 80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