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 |
假定振华公司于2008年年初设立一家分公司,总公司要求分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表。总公司与分公司均采用永续盘存制,分公司经营的商品一部分由总公司按成本拨给,一部分自行采购。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和管理。总公司为分公司支付的费用,如广告费、保险费、折旧费等,由总公司通知并划转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入账。 2008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现金1 800元; (2)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商品价值48 000元,按成本计价; (3)分公司向外界除购商品价值33 000元; (4)分公司向外界赊销商品价值55 200元,现销21 600元,销售成本合计49 920元; (5)分公司收到应收账款42 000元; (6)分公司偿还应付账款24 600元; (7)分公司用现金支付营业费用9 600元; (8)分公司汇交总公司现金24 000元; (9)总公司发生应由分公司负担的费用5 760元。 要求:分别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为反映上述业务,总公司和分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见下表1。
从上述分录可见,总公司只反映与分公司发生的往来事项,至于分公司的其他业务,则不予记录。将上述分录(1),(2),(8),(9)登记入账后,分公司的“总部往来”账户和总公司的“分部往来”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见下表2。
两个账户结账后余额相等,说明并无记账错误和未达账项。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两个账户的余额会不一致,其原因就在于双方的记账错误及未达账项。记账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对于未达账项,可以采用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同的方法加以调整,结出其调整后的余额,双方应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项,平时双方不必补记入账。但在编制各自的独立财务报表的时候,就应以调整后的余额为准,同时还应将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后编入报表。例如,总部拨交分部的现金,总部已作了借记“分部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的分录,但分部还没有收到现金,没有入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编制借记“在途现金”、贷记“总部往来”的分录,并将在途现金并入“库存现金”科目之下。“在途商品”的调整也与“在途现金”相同。必须注意,这些调整分录并非正式的会计分录,正式的分录应待一方收到现金或在途商品验收入库时方能编制。 假定2008年年终,分公司永续盘存的存货为31 080元,经实地盘点证明无误。同时有关结账分录见下表3。
根据上述资料,总部和分部可以分别编制各自的财务报表。总部还要根据各分部报送的分部报表及本身的报表,编制能反映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联合财务报表。各分部的报表可以作为附表,补充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调拨商品按成本计价,编制方法相对简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