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测量与评估
教育和心理测验的首要目的在于提供说明的手段,以相对抑或绝对的术语来说,这些手段是客观的、解释性的,协会成员必须承认解释这些声明的必要,而这些声明适合包括测验和非测验资料的整个评估技术。测验结果仅仅构成各种不同的,有关的信息来源之一,这些信息服务于人事管理,指导和咨询决策。
1. 协会成员必须在测试进行之前或之后向被测验者提供具体倾向或情况,以便测试结果与其他相关因素相对应。为此,协会成员必须承认社会经济、道德和文化因素对测验结果的影响。在修正测验结果解释时,成员有责任斟酌使用未确认补充信息。
2. 在既定情况下运用测验方法或对一特殊顾客进行测验时,协会成员必须周密细致地考虑测验的有效性、可靠性和适宜性。而当测验用于职业和教育选择,安置和咨询时,协会成员可从法律方面和道德方面对测验的一般合法性、可靠性和适宜性进行分析。
3. 在对公众作关于测验和测验结果的陈述时,协会成员必须提供准确信息,避免虚假的声明或误解。为避免人们对诸如I·Q和同等级别记录之类术语理解不确切,协会成员常常不得不作出各种特殊努力。
4. 不同测验对管理能力,记录能力和解释能力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协会成员必须对自己能力的局限性心中有数,并仅仅发挥他们力所能及的功能。
5. 测验必须在与标准建立时的情况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而测验在非标准条件下进行或测验期间出现异常行为的不规范行为就必须引起重视,测验结果的确实性也就值得怀疑。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利的测验过程,比如通过邮件进行的测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鼓励使用仪器,自动调节、自动记录,比方说兴趣记录。
6. 一般来说,用于人事、指导和咨询的测验结果的意义取决于被测验者对特定测验项目的陌生程度。测验材料的提前讲授或散发可能使测验结果失败,因而,测验的安全是协会成员的职责之一。协会成员必须使被测者懂得形成最佳测验结果的条件。
7. 协会成员必须在测验之先让被测者知道测验的目的和测验结果的显著用途。咨询者必须保证不超越仪器的限制,必须进行周期性的评论和/或重测,以免将顾客定型化。
8. 测验结果的接受者必须保证被测验者的福利和预先有一个明确的理解,这是衡量接受者的标准。协会成员必须注意到,发表个人或群体测验资料必须辅之以特殊的说明,解释测验材料必须考虑到被测验者的特定兴趣。
9. 解释运用技术资料储备的,通过不充分的技术仪器得到的研究结果时,成员必须慎重对待,必须让被测者明白采用这些方法的特殊目的。
10. 在尝试评估和解释未成年团体成员或在指令标准化的标准团体中不被陈述的人们的表现时,协会成员必须继续保持谨慎。
11. 如果没有得到先前出版者的同意或允许,协会不能将已出版的测验或相关部分据为己有,复制和修改。
第四部分 研究与出版
1. 对人类进行研究要遵循的原则,参考:
a.《与人类参与者进行共同研究的伦理原则》,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心理协会,1977年版。
b.《联邦法案》,第45章,A条,第46款,最近出版。
2. 拟定关于人类主体的研究活动时,协会成员必须注意并对所有有关的道德原则作出回答,从而确保研究的问题、设计和实施完全符合这些原则。
3. 道德研究实践的责任主要在于研究者,而研究活动的其他参与者也承担道德责任,并对他们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4. 在对人类主体的研究中,研究者与整个实验过程中要对主体的福利负责,他们必须采取一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对主体在心理上、肉体上和社会上造成有害的影响。
5. 研究的目的必须告知所有研究对象,除非隐瞒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对调查必不可少。在这种研究中,研究者在完成研究后必须尽可能迅速地采取正确行动。
6. 参与研究必须是自愿的,而只有当非自愿参与对研究对象不造成有害影响且为研究所必需时,非自愿性参与才是合适的。
7. 在报道研究结果时,必须对所有调查者熟知的因素和条件作明确的介绍,而它们可能影响调查结果或对资料的阐释。
8. 协会成员要对调查的实施和报道负责,尽可能地减少对调查结果的误解。
9. 协会成员有义务把得到的第一手研究资料提供给其他希望重复同一课题研究的专业人员。
10. 在受实验者不得不暴露自己身份而别无选择时,研究人员在向他人提供资料,帮助他人进行研究时,报道研究成果或积累原始资料时,要注意隐瞒受实验者的身份。
11. 在研究工作的实施和报告过程中,协会成员不仅要遵守所有版权法,尊敬所有协助者,而且必须熟知并承认先前关于此课题的研究成果。
12. 协会成员必须通过合著、感谢辞、脚注陈述或其他合理方式,对那些在研究和/或出版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给予充分的感谢。
13. 协会成员必须和其他成员交流那些被认为具有专业或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那些与机构设施,规划,服务和设想的利益关系相悖的结果不得因此能撤回。
14. 如果协会成员同意与另一个人进行合作研究和/或出版,那么他必须承担合作的责任,保证合作的快速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所需信息的完全性和准确性。
15. 道德实践要求作者不得把同一份手稿或内容基本相同的稿件,交付二家或二家以上杂志同时出版。此外,全部发表的手稿或手稿的重要部分,在未得到先前出版者的承认或允许前,作者不得答应另一杂志或另一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