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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和负数

零的引入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是做减法时发生的结果,它对应“没有实物”的事实,其二是计数方法的需要,按筹算数码的记法,“12”和“102”最初的记法是“一二”和“一二”,后者在一、二之间有空格,但二者很容易混淆。在李冶(公元1102-1279年)的《测圆海镜》和秦九韶的《数书九章》中都用符号“Ο”表示一个空位,即把“12”和“102”分别记为“一二”,“一Ο二”。

在《九章算术》的第八章“方程”中有了负数的记载:把“卖(收入钱)”作为正,则“买(付出钱)”作为负;把“余钱”作为正,则“不足钱”作为负。在关于粮谷计算的问题中,是以“益实”(增加粮谷)为正,“损实”(减少粮谷)为负等。并且还指出:“两算得失相反,要以正负以名之”。当时是用算筹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算筹中,相应地规定以红筹为正,黑筹为负;或将算筹直列作正,斜置作负。这样,遇到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就能用正负数明确地区别了。

在《九章算术》中,除了有正负数的概念外,还完整地记载了正负数加减法的运算法则,即“正负术曰,同名相除,异名相益。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其中前四句是减法法则,后四句是加法法则。今天我们读中国古书中的文字,觉得叙述还不够明确,但直到公元17世纪以前,这还是正负数加减运算最完整的叙述。

在国外,负数出现得很晚,直至公元1150年(比《九章算术》晚一千多年),印度人巴士卡洛首先提到了负数。在17世纪以前,许多数学家一直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如法国大数学家韦达,尽管在代数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他在解方程时却极力回避负数,并把负根统统舍去。因为那时的数学家把零看作“没有”,所以他们不能理解比“没有”还要少的事实,因而认为负数是“荒谬的”。直到17世纪,笛卡儿创立了坐标系,负数获得了几何解释和实际意义,才逐渐得到了公认。

零和负数引进后,整数集和有理数集就完整地形成了,容易验证,在自然数集中,加法和乘法是封闭的;在整数集中,加法、减法、乘法是封闭的;在有理数集中,四则运算都是封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