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企业合并 |
| 第二章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
| 第三章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内部 交易损益的处理 |
| 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现金 流量表和分期收购 |
| 第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特殊问题 |
| 第六章 所得税会计 |
| 第七章 跨国企业经营会计:外币业务 与外币报表折算 |
| 第八章 租赁会计 |
| 第九章 公司清算、改组与重组 |
| 第十章 中期报告与分部报告 |
| 第十一章 总分部会计与联合财务报表 |
|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会计 |
假设P公司于第1年1月1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完成了对S公司的合并,p公司为S公司的所有可辨认净资产(现金除外)支付了900 000元,除下表所列资产以外,s公司的其他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与账面价值相符,其中其他可辨认资产为430 000元,负债为54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P公司在第1年1月1日记录合并S公司的分录为: 借:对S公司投资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记录购得S公司除现金外的净资产(若不是吸收合并,则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中列示) : 借:存货 100 000 固定资产——房屋 650 000 固定资产——机器 240 000 其他可辨认资产 430 000 无形资产——商誉 76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40 000×40%) 56 000 负债 540 000 对S公司投资 900 000 商誉=900 000-[(990 000+430 000)-(540 000+56000)]=76 000(元)。 以上分录中所确立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在存货销售或机器、房屋折旧实现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临时性差异时予以清偿。例如,假设存货在第1年 12月31日前出售,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减少数计算如下(单位:元): 产品销售成本(存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部分) 20 000 房屋的公允价值超出账面价值部分折旧(100 000÷20) 5 000 机器的公允价值超出账面价值部分折旧(20 000÷5) 4 000 临时性差异冲销总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29 000×4O%) 11 600 假设P公司第1年12月31日的税前利润为300 000元(未列入商誉的摊销额) ,并且除了与S公司合并所造成的差异外,再没有其他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临时性差异,则P公司12月31日的有关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0 000×40%) 12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 000+29 000)×40%] 131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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