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组织建设的一般原则
1.职能目标原则
职能目标原则是行政组织设计的首要原则。行政职能任务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国家是根据社会需要建立政府组织,履行一部分国家职能。行政组织决定于行政职能目标,行政职能的结构决定行政组织结构。
职能目标原则要求在进行行政组织设计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根据职能要求设计政府组织结构,使职能目标与组织结构相统一。当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时时,行政组织机构也随之作出调整,以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造成政府职能变化的原因有很多,如新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出现,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民众的要求以及突发事件等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行政组织所进行的改革既有横向机构的增加、合并、撤消等,也有纵向权力的集中或下放,还有在地区间进行的行政区划的调整。
2.完整统一原则
所谓完整统一,是指国家政府是一个由各层次、各部门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行政组织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作用,但又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按照完整统一原则的要求,在行政组织建设中应做到:(1)职能目标完整统一。在设计行政组织结构时,应做到行政事务皆有机构和人员负责,避免出现事无人管的现象,也要注意分清机构、人员之间的权责,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各个行政组织机构要在政府职能的总目标下,分解制订分目标,形成完整的目标体系。要实行目标归类,同类行政目标要归一个行政机关来管理,不能“一事多办”。(2)机构设置完整统一。行政机构之间要明确隶属和制约关系,形成统一完整的权力体系。职能机构设置要完整配套,功能要完备齐全。机构设置的名称和级别也要大体上一致,不能自立门户,随意升级。(3)领导指挥统一。行政组织必须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在行政组织中只存在一个领导指挥中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不能多头领导;确有必要实行双重领导的,也要分清领导的权责。
3.精干高效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所谓精干,不是机构越少越好,而是在保证实现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保持最小的组织规模。精干高效要求,第一、行政机构要精简。在各级政府机构设置中,其数量和规模要合理精干。要通过行政机构改革,裁减、撤消那些不必要的机构,通过职能归类,合并职能重叠或交叉的部门。第二、行政人员要精干。要完善编制立法,严格定编定员,消除人浮于事的现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水平,形成一支精干的公务员队伍。第三、办事程序要精简。行政组织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程序,但程序过多过滥,就会降低行政组织的运作效率。所以,要大力精简办事程序,建立或保留必要的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第四、建立“廉价政府”。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工人阶级的政府应当是“廉价政府”。一定的财力物力是行政组织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行政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实行精干高效原则,就是要重视节约行政经费开支,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减轻社会公众的负担。
4.职、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组织是一个权责体系,在每一个层次、机构、岗位和人员上都必须体现职、权、责的统一。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职、权、责不可分离,不能割裂,做到有职才有权,有权就负责;二是职、权、责平衡相称,职高则权大,权大则责重。第一、要明确每一个行政机构的的职责范围,授予其相应的权限,规定其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行政体系。第二、明确每一个行政人员的职务、职权和责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尽其责,功过分明。第三、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奖惩、升降制度,对每个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要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其职权行使状况、任务完成情况、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奖罚。第四、权责一致的落实,要求行政领导者把管人与管事的权力统一起来。一个行政领导者既然要对本职工作承担责任,就要有一定的用人权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权相宜、量才用人、适才适用。
5.依法设置原则
行政法治是现代行政的根本原则,在行政组织建设中必须体现依法设置原则。就是在行政组织的职能、机构、人员配置必须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如我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消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贯彻依法设置原则的要求是:一是行政组织建设必须有法可依。宪法和政府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建设的主要法律,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组织法是依法设置行政机构的基本要求。只有用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内机构的数量、性质、地位、职权、编制、工作程序等,才使政府组织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同时,行政组织建设还要有程序上的法律规定,使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撤消等可以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二是行政组织建设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就是说,在行政组织设置过程中必须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或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而进行的机构变动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