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讲堂
01 绪论
02 政府的角色
03 政府组织
04 公务员制度
05 行政领导
06 行政决策
07 行政执行
08 依法行政
09 行政监督
10 政务公开
11 行政问责制
12 行政效率
学习内容 >> 第五章 >> 5.2 行政领导的权威

权威是什么?它是一种力量,是权力力量和人格力量的聚合;它是一种威势,是威望、威信的总和;它是一个法宝,你一旦拥有,就将无往而不胜。权威从哪里来?权威是上级给的吗?不是。上级组织只能给你权力,权威与权力虽相伴一生,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权力是你领导和管理某一单位的资格证明,而权威则是领导和管理好一个单位的保证。权威既不是自己喊来,也不是自己要来的。喊的越多,只能证明其人无权威越甚。如果只一味地喊下去,不仅喊不来威望,恐怕连手中的权力也终将被“喊掉”。诚然,权威的获得途径绝对只有一条,这就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树立、去建立。实践出真知、出权威、出英雄。一个成功领导者要获得真正的权威,必须要有刚柔相济的魄力、要有聪明睿智的魅力、要有众所共仰的威力。

1.权力与权威

领导的权力是职位上的权力,也称职权。它是组织中担任一定管理职位的人所获得的权力。领导者的职权就其范围来讲主要有执行权、领导权、管理权、用人权等。按照韦伯的廉洁,权力是无视人们反对,强迫人们服从的权力。而权威则不同,权威是一种影响并改变他人思想和行为的力量。权威意识是看人们在接受这种影响和改变自己行为时是否出于自愿。

显然,权力是形成权威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正式组织结构中,权力配置形成了上级对下级的权威,要求下级成员必须接受和服从上级领导人的指挥,这种接受与服从并不以下级人员是否情愿为前提。

韦伯认为,合法权力有三种形式,即法定权力,传统权力和神授权力,而法定权力是官僚制行政人员职业的纯粹形式,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就是在服从这种法定权力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种组织中,各种职位按照组织目标、职权范围和等级原则严格地进行划分,担任公职成为一种“职业”,各类人员是被任命的,有人身自由,只服从于他们的非人格化的官职义务,有固定的薪金和严格升迁制度,其作用必须经过正式考试或培训,对其行为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控制。

权力与权威有着密切关系,权力是行政领导权威的基础。有了行政权力,才产生领导权威。但是,行政权力产生权威是有条件的;

(1)权力必须是合法的,行政领导者的权力是法律规定并授于的一种权力,行政领导者必须经过法定的渠道获得这种权力。

(2)权力是必须有明确的范围,权力的行使者只能和也必须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了活动。

(3)权力必须与责任统一。行政权力的滥用会破坏权威。为了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必须保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有权力必须承担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

(4)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行政权力的被监督既有来自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也有来自行政组织外部的监督。

2.个人与权威

权力要求下级人员接受上级领导者的命令,无论下级人员是否情愿。权力形成的权威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权威。这种权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非常必要,有了这种权威,才有行政系统的有序运转,才能维持这正常秩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但是,只靠权力强制力所形成的这种权威经常招致被领导者的抵制和反抗。权威既表现为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也意味着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接受。显然,领导者个人因素也是形成权威的重要方面。

就政府而言,封建专制的强权统治是有权威的,德国法西斯统治时期也是有权威的,但是这种权威是危险的。人们不能选择国家,但是人们可以选择政府,有权选择领袖。

领导者个人因素形成的权威,是一种人格化的权威,韦伯称它是一种领袖个人超凡魅力的权威。行为科学学者们曾详细地论述过这种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