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的含义
领导,从字义上理解就是率领,引导的意思。领导作为名词,是指领导者,即对他人产生影响并改变他人行为的人。领导作为动词,是指领导活动或领导过程。这里所讲的领导,是指领导活动。领导是指组织中一定的人或人群通过一定方式率领和引导组织成员完成目标的行为过程。
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它由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三个要素组成。领导者居于领导活动的主体地位,被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主体,客观环境是领导活动的基础。
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它表现为“投入”(即领导者的决策与推动决策的执行)、“产出”(即被领导者的行为效果),客观环境由“自之物”不断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具体过程。
领导体现了权威性,权威是领导活动的基础。领导权威表现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上,客观存在既反映了领导者的权力和威望,也反映被领导者对这种权力和威望的认可和服从。
领导的有效性是领导活动成功的标志。有效的领导表现在领导者的意图和决定能为被领导者接受并懂事地推行。强有力的领导权威、科学的领导体制、领导者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领导的有效性。
领导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二)行政领导的含义、特点
行政领导是一种特殊的领导活动。它是指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各级领导者依法行使其权力和影响,通过一定方式,率领和引导行政工作人员完成行政任务,达成行政目标的行为过程。
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领导活动,它具有一般领导的共同特点,以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
1.行政领导体现了公共权力的运用。一般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组织中的领导活动除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外,一般没有这种权力,其领导者的权威只体现在组织内部,而无法达到社会。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人运用这种公共权力所构成的领导关系既表现为对行政机关中的其他成员的领导,以表现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领导。
2.行政领导主要指向事务活动,一般不包括政务活动。在行政领导者的政务活动中,并不体现出权力的从属。行政领导是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领导者依据法律对纳入行政活动的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从而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先例,有效地为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监督等活动。
3.行政领导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为实现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而建立的组织,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社会的行政领导活动体现了不同的政治目的和活动方向。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代表了全社会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愿望,它通过大量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来保证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人民的各项权利。行政权力体现政府对社会的领导关系;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以决定了各阶级及领导人是人民的“仆从”,行政领导又体现了政府及其官员为社会服务的关系。
4.行政领导是一种执行性的活动。我国的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必须遵守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依法行使;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根据权力机关决策和要求,迅速组织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高速快捷地实现权力机关的工作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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