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务公开经历了从村到镇,县省和中央政府部门的三个发展阶段。
1.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村务公开,催生基层民主的阶段
1991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建立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务公开的五项内容,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推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最初起源,其成功实践为我国政府后续的政务公开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2.乡镇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和部分地方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探索阶段
该阶段的地方政务公开主要是以办事公开为主,主要是办事程序,规则和依据的公开,目的是为企业和公民办事提供便利,提高对政府办事的满意度,使得政务公开能再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获得社会支持和动力。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的新阶段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列》。该条例从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方面对政府的信息公开都作出相应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准绳和依据。此阶段具有如下特点:1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实体化,全面化。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化,并扩展了相关内容。3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4政务公开中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不断加强。这标志我国的政务公开已经走上了实体化,全面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截至2009年,我国有31个省区市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务公开进行了立法,国务院55个部门和单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意义
转型期政府的基本目标取向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即建设民主,法治,责任,有限,透明,廉洁和效能的新型政府。政务公开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概况来说,政务公开具有六方面的意义:
1.政务公开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促进了党的先进性建设。
2.政务公开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3.政务公开满足了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4.政务公开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加速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5.政务公开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和保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6.政务公开有利于防治腐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