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全面改革国家干部人事制度,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次年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确认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而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和法规起草工作,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条例》正式颁布,并于1993年10月1日生效。随后国务院下达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管理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科学制度。其基本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公务员权利义务、考试录用、职能分类、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转任、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退职、申诉控告,以及人事监察与监督等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体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吸收了古代丰富的吏治思想和经验,继承了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内容,坚持了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同时又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合理内容,体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
1.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现了以下特色:
(1)实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管理制度,不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机关人事管理。它充分考虑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和行政机关活动的特点,有利于政府机关调整公务员的结构,加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无论什么干部,一律按照一个模式管理的方式,不仅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而且使非政府的单位和机关在人事管理上摆脱了束缚,有利于其建立起适合各自特点和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人事行政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正在逐步确立。
(2)具有合理的竞争机制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出竞争原则,强化激励,鼓励平等竞争。在公务员的选拔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任用的办法。在考核上,注重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升降、晋级增薪以及职位调整;对不称职人员区别情况,予以降职或辞退,从而做到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积极性。
(3)具有健全的约束机制
勤政廉政是对我国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管理的诸多环节中都体现了勤政廉政的约束机制。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实行严格考核,推行系统培训,能大大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使公务员勤奋工作;通过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纪律、回避、任职、申诉、控告等项规定,要求公务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4)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国家公务员有着严格的退休制度规定,同时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逐步实行某些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龄梯度结构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制度以及公务员的交流制度。通过这些规定,实现了公务员“能进能出”,增强了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从根本上克服了以往干部终身制的弊端。
(5)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将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围绕公务员管理的环节和内容陆续制定和出台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就克服了传统干部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人治和有法不依等弊端,使我国公务员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